四川大学、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国防生评选办法
优秀国防生评选办法
第一条 为表彰国防生先进个人,调动全体国防生争先创优积极性,学校和选培办于每年5月开展优秀国防生评选活动。
第二条 依据《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》和《四川大学、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生教育管理实施细则》,结合两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三条 优秀国防生评选活动由选培办组织,学校和选培办共同表彰。
第四条 优秀国防生的评选原则是:严格标准、严格程序、全面衡量、优中选优。
第五条 优秀国防生评选标准是:政治立场坚定,道德品质优良,现实表现良好,学习成绩优秀,军政训练认真,坚持锻炼身体,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,履行国防奖学金协议,遵守国防生行为规范,遵守选培办规定,积极参加国防生活动,无违纪、重修、缺课、缺会、外出不请假、不参加集体活动等现象。
第六条 优秀国防生评选一般从每年5月中旬开始,到6月中旬结束。
第七条 优秀国防生评选比例为每个班1名。担任国防生中队长、区队长、班长和国防生委员会干部的国防生不参加本班评比,名额另设。国防生中队长、区队长、班长评选比例为该中队国防生干部总数的25%。国防生委员会干部名额为四川大学两校区各3名、西南交通大学5名。
第八条 优秀国防生评选以国防生大队、中(区)队、班为单位进行,由国防生大队长、中(区)队长、班长组织。国防生委员会干部评选由国防生委员会主任组织。
第九条 优秀国防生评选采取个人自评、班内互评(班务会)、中(区)队推荐(队务会)、选培办审批的办法进行。担任国防生中队长、区队长、班长的国防生采取个人自评、中队评比(队务会)、选培办审批的方式进行。国防生委员会干部采取个人自评、委员讨论、选培办审批的方式进行。
第十条 优秀国防生评选结果,选培办通报学校学工部,由学校和选培办共同表彰。
第十一条 国防生被评为优秀国防生,发给优秀国防生证书,填写优秀国防生登记表,选培办存入本人档案。
第十二条 选培办对评选过程实施监督。优秀国防生评选情况,选培办将在后备军官网上公示,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选培办反映。
第十三条 凡所评的优秀国防生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,选培办将责令重新评选或取消该单位评选名额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选培办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驻四川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
后备军官选培办
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